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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美國綠卡新政出臺】持有美國綠卡的永久居民注意了
發(fā)布時間:2013-12-12 來源:美國留學
 持有美國綠卡的永久居民注意了,美國聯(lián)邦政府通過了一項決議。決議內(nèi)容如下:
第一 綠卡持有者離境從原來可以在原居住國停留時間六個月縮短為3個月。
第二 無論以何種庇護申請到的綠卡的永久居民均不得返回原居住國,否則美國政府將視為以欺騙政府方式獲得綠卡,并將追究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刑事責任。
第三 美國聯(lián)邦政府授權給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(國土安全部)下屬的機構包括移民局、海關(Customs)、美國移民和海關執(zhí)法局(ICE)可以在旅客入境時檢查綠卡持有者的身份和有無違反美國聯(lián)邦關于旅客出境超過三個月的新法規(guī)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將立刻拘押吊銷綠卡遣返回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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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的信息是由華人朋友詢問提供,所以我們?yōu)槟惴治鲆幌玛P于綠卡的離境問題。
許多長住美國的民眾,可能感覺持有綠卡和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差別不大。
實際上,持有綠卡者依美國法律規(guī)定仍是“外國人”,“你要來我家,我不一定要讓你來”。
持綠卡最長可離境多久,規(guī)定是離境超過一年者需事先申請I-131回美證,即俗稱的“白皮書”。超過六個月者需以報稅紀錄等證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國的意愿。所以事實上究竟可離境多久,并沒有明確規(guī)定,但移民官權力大,說不準入境就不準入境,即使申請了回美證、證明有居住意愿、即使出境不到三個月,移民官都有權決定不讓入境,甚至當場沒收綠卡。
移民官可以沒收綠卡,但沒有權利取消綠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權,綠卡在海關被沒收,并不代表失去永久居留權,而是進入“取消永久居留權遞解程序”,失去居留權與否,需留待移民法庭決定。
在海關遭到盤問,面臨“要自動放棄綠卡或進入遞解程序”的二選一困境時,建議無意在美國居住者,比較簡單的方式是自動放棄居留權,但遞解程序往往長達數(shù)個月、甚至半年,其間本人不得出境美國,對無意居住在美國的民眾十分傷腦筋。有意在美國居住但被不當?shù)箅y的民眾,只要心平氣和等待,法院通常都會做出合理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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