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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法學博士:SJD or JSD
發(fā)布時間:2012-09-07 來源:美國留學
 申請要件:
1、有LLM學位(通常要本校,但亦有例外):想到美國念SJD或JSD,「進去」這關要求很高,因為SJD類似PhD,就像是博士候選人的階段,進去以后要寫完論文,通過口試才能夠取得學位,學校期待是這個學生「已經」可以用英文做學術研究并撰寫博士層級的論文,它可不會等你進了博士班,才教導你怎樣研究。而且要不要收SJD學生端視學校的政策,有些學校只愿意收自己學校的LLM,所以如果想要念某個學校的SJD,就得在他們學校念LLM。簡單地說,如果沒有在他們學校念過LLM,學校怎知你有沒有能力寫出論文呢?當然有些學校愿意收他校的LLM,但還是算例外的。
2、碩士論文或其它研究成果:而且如果是用LLM直接申請SJD,代表要在LLM的9個月內寫出碩士論文,或有其它可以代替碩士論文的研究成果。但因為在短時間內要寫出論文實在相當困難,大部分LLM學生,之前可能從來沒有寫過一篇學術報告(臺灣的法律系,在碩士班之前,對學生寫報告的格式與研究方法,通常要求是很低的),以我的觀察,在美國一年以內能夠申請進入SJD 的人,多半在本國就讀過碩士學位,倒不是說美國人承認外國碩士,而是讀過研究所的人,通常對于「做研究」比較掌握得住方向。
3、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書及同意指導的教授:在申請SJD之前,學校會要求提出未來博士論文的研究計畫,當作審核的主要依據(jù)。這個時間非常緊湊,壓力很大,想想才剛到美國不到一年(通常第一學期寒假過完就差不多要申請了),一切都還在摸索中,就要寫「博士計畫」了!美國不像臺灣等考進研究所以后,教授再慢慢教導如何寫論文,而是要求馬上具有寫博士論文的能力。此外,另一個難處是要找好指導教授,美國教授并不見得喜歡收SJD,因為老師原則上是單兵作戰(zhàn),不像臺灣的老師很喜歡收研究生做助理,也幾乎沒有把研究生成果據(jù)為己有的「惡行」。
根據(jù)以上原因,美國收SJD的學校,雖在增加中,但也只有20所左右,比起全美好幾百家的大學,這個數(shù)字已經算是很少了。
修業(yè)與畢業(yè):
SJD的修業(yè)時間并不一定有年限要求,只要寫完博士論文并通過口試即可,至于是否需要額外修課,則視情況而定,有些雖然規(guī)定5年以內要畢業(yè)(如Columbia Law School),但有些并沒有限制,正因為沒有畢業(yè)年限,所以也使人容易怠惰。
好處:
1、教育部承認相當于PhD,因此可從事教職。
2、就特定法律領域有專攻。
3、具備學術研究能力。
局限:
1、專精而窄的學習領域,對實務助益有限。
2、教職少,謀職不易。
3、無聊枯燥(對學術無深厚強烈興趣者而言)。